前總統馬英九等人被訴在國民黨「三中(中視、中廣、中影)」與舊中央黨部交易案,涉違反證券交易法,造成國民黨七十二億多元損害,但台北地院判馬英九等五人無罪,僅前立委蔡正元被判三年六月,另有六月可易科罰金。檢方上訴後,高等法院訂本月十三日傳主要被告馬英九、中投前董事長張哲琛、前總經理汪海清三人,全案進入審理核心。
三中案分為五大部分,一是二○○五年十二月的華夏公司股權交易案,將中投、光華公司持有的華夏公司股權、經營權及「三中」經營權,全部移轉給前中時董事長余建新的榮麗公司;二是二○○六年二至十二月的中視公司股權交易案;三為同年三月間的舊中央黨部大樓、四月的中影股權交易案;四是同年十二月中廣股權交易案;五是前立委蔡正元背信侵占、挪用中影減資款案,由妻子和岳父協助洗錢。
台北地檢署依據國民黨會議資料、談判對話錄音檔等證據,認定馬英九、張哲琛、汪海清共造成中投七十二億九一七四萬元損害,涉證交法的特別背信、非常規交易、刑法背信等罪;蔡正元、蔡妻洪菱霙與洪父洪信行各涉犯背信、侵占、洗錢罪,二○一八年起訴六人。
但台北地院審理認定,馬不是中投、光華公司的董事或經理人,不符證交法特別背信與非常規交易罪的身分要件,張、汪雖符合身分,但認定無犯意與犯行,將馬等三人均判無罪。
洪女和洪父亦獲無罪,僅蔡正元利用其身為阿波羅公司負責人機會,掏空公司資產兩億八○三二萬元,被依業務侵占罪判三年六月,另依商業會計法判刑六月,可易科罰金,不法所得均沒收、追徵。自由時報05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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